根据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9号令)和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》(国质检监【2007】176号)的有关规定,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对2007年国家免检产品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。现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产品及企业予以公示。公示期自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。公示期间,若有任何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进行举报。电线,传真,电子邮件:。举报人必须签署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,对举报内容必须提供相应证据方可受理。产品质量监督司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产品质量监督司将根据初审和公示情况,报请总局决定2007年国家免检产品最终审定结果,并拟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。
需要特别声明的是,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管理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,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参与任何有关免检的工作。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向企业收费、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,从未以免检工作名义组织开展过广告、宣传等任何收费活动,企业、消费者和其他社会机构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请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反映,并切实增强防范意识、谨防上当受骗。